中新網9月30日電 財政部、兩部稅務總局30日發布《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門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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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居民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自有住房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并年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內購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售房稅優,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已繳予退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個稅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享受上述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兩部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門對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居民地級市(地區、出售州、自有住房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中新財經)
兩部門:對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內購房的 售房已繳個稅予以退稅優惠
兩部門:對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內購房的 售房已繳個稅予以退稅優惠
兩部門:對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內購房的 售房已繳個稅予以退稅優惠
兩部門:對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內購房的 售房已繳個稅予以退稅優惠